(摘 要)
今年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 这是党中央为了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之一。
早在2002年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就共同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在全国逐步推广施行,今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又公布了经过修改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对激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必将发挥很好的推动作用。
我是非常赞成在全国推广《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也认为应该把体质评定与体育考试加到中学升学考试中去。但是,要把体质评定加到中考成绩里去,就必须使《标准》对学生进行的评定能更准确、公正,因为评定的结果决定学生升学的大事。现在把我看到的《标准》中仍然存在的不当之处提出来,供有关方面参考,我认为《标准》必须进行修改。
问题之一:《标准》是以年级为单位制定不同的评定标准。我认为,这是《标准》中最不合理的一点。
(1) 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评定与学生的文化课考试是不同的,同一年级的文化课考试应该用相同的试题和评分标准,但是,对青少年进行体质评定就应该根据青少年的生长发育规律来制定标准。处在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年龄相差一岁,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各项指标都有不少差别,所以,从1979年我国首次青少年儿童体质调查、198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到2000年全国国民体质监测都规定青少年学生每一岁为一组进行统计。
按一岁分一组统计的数据可见,从7岁到18岁的各项测试指标平均数都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进入青春发育期后,许多指标都出现突增期,表现为:年增长值很大。因此,对学生的体质评定必须以年龄为单位来制定标准,看每个学生身体的形态、机能、素质的各项指标在同年龄人中处于什么水平。
在同一个年级里,学生的年龄相差是很大的。2007年我们对深圳市某区13所学校、55个班的2136名初三学生进行了体质测试,对学生的年龄统计表明,虽然其中大部分是15岁(占59.18%)但是,其中最小的是11岁,最大的是20岁,此统计数据充分说明了在一个年级里,学生的年龄差别很大,用相同的标准对他们进行体质评定是极不合理的。
(2)对2136名初三学生用年级标准与年龄标准进行评定的结果比较。
我们用2007年修改后的《标准》中的初三标准对2136名学生进行体质评定(以下简称:按年级)又用初三标准作为15岁标准,初二标准作为14岁标准,高一标准作为16岁标准……进行评定(以下简称:按年龄)。
对2136名初三学生,“按年级”和“按年龄”评定后,分年龄统计优秀、良好、合格、未合格率。将两种评定进行比较可见,男、女生小于15岁的各年龄段,按年龄评定后,未合格人数都减少了,男女生加在一起,原有137人未合格,按年龄标准评定后减少34人(占24.8%)。就是说有四分之一的体质评定未合格的小年龄学生,他们本来是应该合格的。他们的不合格只是因为小年龄用了不合理的“大”标准造成的。
16岁以上男生,按年级评定有185人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但是,如果按年龄评定,只有170人能合格,减少了15人。同样的,在女生中,按年级评定有129人合格,如果按年龄评定,只有120合格。就是说有约8%的大年龄学生是沾了“小”标准的便宜才合格的。
再从每个学生“按年级评定”和“按年龄评定”的总评等级变化看。男生改用年龄标准评定后,15岁以下的小年龄学生中有58人总评等级升了一档(如:从未合格升为合格,从合格升为良好,从良好升为优秀),没有下降一档的人,但是,15岁以上的男生中,改用年龄标准评定后,没有上升一档的学生,而有33人下降一档。女生改用年龄标准评定后,15岁以下的小年龄学生中有18人总评等级升了一档,没有下降一档的人,但是,15岁以上的女生中,改用年龄标准评定后,有19人下降一档,另有4人上升一档。查看了这4人的测试数据,总评上升的原因都是因为初中与高中学生的身高标准体重评分表不同,大年龄的学生用小年龄的身高标准体重评分表,如18岁的陈谊璟身高163.9,体重61.8用初中的评分表评定,评为:肥胖(得分50)。但是如果按她的年龄用高中的评分表,则评为:正常体重(得分100)。正是由于更正了身高标准体重评定的不合理,增加了得分,所以他们的总评等级升了一档。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用年龄标准评定比用班级标准评定要合理、公正。这样可以更正小年龄用了 “大”标准造成的吃亏,也可以更正大年龄学生沾了“小”标准的便宜。只有把这样的评定结果加到中考成绩里去才是公平的。
而在小学阶段,两个年级用同一个标准,那就更加不合适了。
问题之二:《标准》中各个指标评定标准的难易度不一致。
以中学为例,把初一到高三6个标准,按初一相当于13岁,初二相当于14岁……,高三相当于18岁,再用2005年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公布的13~18岁组平均数来衡量,看各指标的平均数落在《标准》的哪个分数段,就可以看出《标准》制定的难易度是否一致?
从统计可见,各指标平均数落在分数段的位置是不同的。最低在30分、最高在78~81分间,相差的幅度很大。而且同一个指标男女学生的位置也不同。尤其是《标准》中在同一类内供选测的指标,如50米跑与立定跳远,握力体重指数与坐位体前屈等,难易度不一致,更会造成评定的不公平。
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我认为是制定《标准》之前,没有设计出一个理论的界限。按照统计学的理论,如果国民体质监测的平均数落在69分,就可以估计约有50%的人达不到69分。照例在制定标准时应该先设计出一个理论的界限,假设确定要使85%的人能达到合格,那么所有指标的合格分数线都应该定在该年龄组的 P15, 或平均数减一个标准差的位置,这样,《标准》的难易度就统一了。
问题之三:《标准》中有些测试指标的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统计出的随年龄而变化的趋势不一致。
2000年开展全国国民体质监测以后,通过大样本的测试获得了极有价值的统计数据,这就为科学、合理的制定体质评定标准提供了宝贵的基础统计资料。特别是根据各指标的年增长值,可以清楚的了解青少年每增长一岁各测试指标平均增长的值。按说《标准》中各指标随年龄而变化的趋势也应该和它一致。但是,有些指标不是这样。
2005年全国体质监测的男生13~18岁的1000米平均数和用它计算出来的年增长值表明,随着年龄增长,1000米跑的成绩是逐年在提高的,如从13岁长到14岁后平均提高14.2秒,14岁到15岁的年增长值是12.4秒。这就表明14岁(初二)的1000米跑的标准,应该比13岁(初一)的标准提高14.2秒。但是,现在《标准》里初一和初二的1000米跑的标准是一样的,这就是说年龄增长了一岁后,《标准》对男生1000米跑的要求还是和一年前一样,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样的还有女生的800米跑标准,从初三到高三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但是,体质监测表明从15岁到18岁女生的800米跑成绩还是在提高的,那么《标准》中4年一样的要求,对女学生的锻炼就没有促进作用了。
查阅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11~18岁男生立定跳远的平均数和年增长值可见,男生大约在12岁左右进入青春发育的突增期,这时立定跳远的年增长值很大,以小学五年级相当于11岁六年级相当于12岁看,可见五、六年级合用一个标准是很不合适的。
《标准》中男生立定跳远各年级67分的标准,正好和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的平均数是一致的。所以,在67分这一档上,除了前面说到的五、六年级合用一个标准的问题外,中学各年级67分标准的年增长值和体质监测的趋势是完全一致的。
但是,再看其他分数的年增长值,就是有的多,有的少,不太一致,如小学6年级到初一100分标准的年增长值0.31米,而60分的年增长值是0.21米。从初一到初二100分标准的年增长值0.09米,而60分的年增长值是0.14米。这种不同分数档的年增长值不一致现象,在《标准》中其他许多指标普遍存在,也是应该改进的问题。
以上是我看到的《标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由于《标准》评定的结果将决定学生升学的大事,为了做到学生进行的评定能更准确、公正,我认为必须对《标准》进行修改。